天津市完善体育中考政策 分类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评定”
记者从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获悉,《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的通知》于9月24日正式公布。
通知中所列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评定”政策,与天津市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3点变化:一是2023年以后(含2023年)初中入学、学籍于七年级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天津市连续就读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40分,平时成绩分值为18分、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22分,其中,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8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7分。二是持有天津市户口,学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22分,平时成绩分值为0分,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统一测试,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22分,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8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7分。三是对于持有天津市户口,学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参加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实行过渡政策,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结束前安排一次转学,转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记者 陈欣然)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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