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艺考新政策(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高质量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科学选才与公平公正的有机结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规范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及艺术类专业考试
1.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在辽宁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市招考委、相关高校考点负责具体实施。省统考报名时间与高考报名时间一致,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对“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我省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戏曲类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各科类省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安排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安排在沈阳音乐学院,由沈阳音乐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安排在辽宁大学,由辽宁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科类省统考一般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我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各科类省统考。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3.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
凡我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原则上应安排在省统考成绩发布之后进行。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从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二)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本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2.录取
(1)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2)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科学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分数线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合格人数按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划定。
(3)艺术类平行志愿按以下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
三、其他
(一)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科专业参照本科专业执行。
(二)若教育部相关文件调整涉及省统考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
(四)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省统考科目设置及对应关系一览表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
一、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130101 艺术史论
130102 艺术管理
13010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12 影视技术
二、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一)音乐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9 流行音乐
130210 音乐治疗
130212 音乐教育
130308 录音艺术
(二)舞蹈类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207 舞蹈教育
13020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130211 流行舞蹈
(三)表(导)演类
130301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表演(服装表演)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130313 戏剧教育
130314 曲艺△
130315 音乐剧△
(四)播音与主持类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五)美术与设计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4 摄影
130406 中国画
130407 实验艺术
130408 跨媒体艺术
130409 文物保护与修复
130410 漫画
130411 纤维艺术
130412 科技艺术△
130413 美术教育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9 艺术与科技△
130510 陶瓷艺术设计
130511 新媒体艺术△
130512 包装设计
130513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10 动画
130311 影视摄影与制作
(六)书法类
130405 书法学
(七)戏曲类★
130201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
130301 表演(戏曲表演)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
注:1.标记“★”的统考科类可通过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2.标记“△”的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
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省统考科目设置及对应关系一览表
序号 | 统考科类 | 对应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及代码 |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
01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0101音乐表演: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或104B-声乐 |
130209 | 流行音乐 | |||
130202 | 音乐学 | 高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求,从0101音乐表演或0102音乐教育中自主选择统考对应科目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0102音乐教育: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和104B-声乐(器乐、声乐科目设主、副项,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主、副项安排) | ||
130210 | 音乐治疗 | |||
130212 | 音乐教育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
02 | 舞蹈类 | 130204 | 舞蹈表演 | 201-舞蹈基本功,202-舞蹈表演,203-舞蹈即兴 |
130205 | 舞蹈学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
130207 | 舞蹈教育 | |||
130208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
130211 | 流行舞蹈 | |||
03 | 表(导)演类 | 130301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 301-文学作品朗诵,302-自选曲目演唱,303-形体技能展现,304-命题即兴表演 |
130313 | 戏剧教育 | |||
130314 | 曲艺△ | |||
130315 | 音乐剧△ | |||
130301 | 表演(服装表演) | 305-形体形象观测,306-台步展示,307-才艺展示 |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301-文学作品朗诵,304-命题即兴表演,308-叙事性作品写作 | ||
04 | 播音与主持类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1-作品朗读,402-新闻播报,403-话题评述 |
05 | 美术与设计类 | 130401 | 美术学 | 501-素描,502-色彩,503-速写(综合能力) |
130402 | 绘画 | |||
130403 | 雕塑 | |||
130404 | 摄影 | |||
130406 | 中国画 | |||
130407 | 实验艺术 | |||
130408 | 跨媒体艺术 | |||
130409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
130410 | 漫画 | |||
130411 | 纤维艺术 | |||
130412 | 科技艺术△ | |||
130413 | 美术教育 |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130506 | 公共艺术 | |||
130507 | 工艺美术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 | |||
130510 | 陶瓷艺术设计 | |||
130511 | 新媒体艺术△ | |||
130512 | 包装设计 | |||
130513 |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130310 | 动画 | |||
1303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06 | 书法类 | 130405 | 书法学 | 601-书法临摹,602-书法创作 |
注:1.标记“△”的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 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2.戏曲类考试科目、内容及对应关系等,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注:1.标记“△”的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 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2.戏曲类考试科目、内容及对应关系等,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